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六盘水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pg电子直营店

发布时间: 2020-07-09 17:13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和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单位行使行政裁量权,促进本系统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是指对全市林业系统办结的典型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进行整理、总结,形成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作为本系统今后一时间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的参考。
    第三条 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报送、甄选、编撰、发布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指导案例选择标准:
    (一)具有普遍意义的;
    (二)社会普遍关注的;
    (三)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
    (四)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
    (五)案情复杂的;
    (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
    (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
    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不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 编撰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以行政执法文书为根据,不得变动行政执法文书的实质性内容。
     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评审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格式;
    (二)行政执法案卷是否真实、完整;
    (三)是否与行政执法案卷中认定的事实、理由相一致。
     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首部。包括:
    1.指导案例名称;
    2.编号;
    3.发布机关及发布日期;
    4.行政机关;
    5.当事人。
    (二)正文。包括:
    1.案件的事实;
    2.适用的法律;
    3.决定的内容;
    4.理由说明。包括:

1)证据采信理由;

2)依据选择理由;

3决定裁量理由。

第八条 行政执法时依据适用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说明:
    (一)法律规范的效力问题。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是否遵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无冲突、无矛盾的,适用最贴切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二)法律规范的体系问题。办理行政事务,一个部门在实施本部门法律规范时,应当同时遵守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对该事务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规范的目的问题。应当根据立法的意图、法律的语言、语法以及法律的逻辑对法律进行理解。
     行政执法时决定裁量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说明:
    (一)一般规则问题。是否符合法律目的原则、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前后一致性原则等一般规则。
    (二)特别规则问题。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裁量特别规则。
    (三)行政裁量权基准问题。是否符合行政裁量权基准。
    第十条 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公开。
    第十 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进行技术处理,不得使用真实姓名或名称。

第十二条 林业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公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进行清理,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或者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财政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将予以删除。
    第十 本制度由六盘水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