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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林业局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pg电子直营店

  发布时间: 2016-03-12 15:41 字体:[]

六盘水市林业局2016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及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 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大树、珍稀名木保护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和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山区综合开发工作。

    (八)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九)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火、营林生产、森林抚育、森林采伐、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及林产品加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补助形式

备注

1

六盘水市林业局(内设科室)

行政

全额补助


2

森林公安局

行政

全额补助

(副县级)

3

营林站

事业

全额补助


4

检疫站

事业

全额补助


5

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事业

全额补助


6

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事业

全额补助


    三、部门人员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编制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数

1

六盘水市林业局

(内设科室)

行政

22

19

20

2

森林公安局

行政

10

10


3

营林站

事业

    7

7


4

检疫站

事业

3

3


5

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事业

3

4


6

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事业

4

5


合计

49

46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我局收入总计880.3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安排收入860.3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收费20万元。

   (二)支出算情况说明

    1.支出算总体情况支出总计880.38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84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3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我局行政单位1个,事业站室4个,共计5个,“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为:公务接待费12.3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一)林业

  用于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林业自然保护区、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其他育林基金支出等。

(二)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主要用于住房补贴。

六、部门算表

六盘水市林业局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工资福利支出

463.72 


基本工资

138.00 


津贴补贴

89 


奖金

161 


社会保障缴费

69 


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96 


办公费

30 


印刷费

10 


咨询费



手续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31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16 

培训费

30 

公务接待费

12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7 

离休费


退休费

150 

抚恤金


生活补助

救济费


医疗费


助学金


奖励金


住房公积金

34 

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14 

办公设备购置

12 

专用设备购置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其他资本性支出


说明:1.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 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六盘水市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三公”经费支出占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备注



合计

33.94





 一、 因公出国(境)费

——





 二、公务接待费

12.38

1.40%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3

3.75%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33





     2.公务车购置费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5.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六盘水市市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



       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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